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立华。
申请执行人王金明。
申请执行人赵玉珍。
申请执行人王嫣。
被执行人王永德。
被执行人邵先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立华、王金明、赵玉珍、王嫣与被执行人王永德、邵先福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吉0602执1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柏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