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立华。

申请执行人王金明。

申请执行人赵玉珍。

申请执行人王嫣。

被执行人王永德。

被执行人邵先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立华、王金明、赵玉珍、王嫣与被执行人王永德、邵先福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吉0602执1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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