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田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丰晓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锋,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艳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华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鸿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利辛县城关镇文州路南侧、淝河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田琦,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田干因与被上诉人丰晓虎、武艳梅、安徽鸿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田华宇、田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3民初6029号
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田干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田干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田干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由上诉人田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文伟
审判员 刘晓慧
审判员 孙浩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昝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