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张世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定西市临洮县。
审理经过
原告曹飞诉被告张世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受理后,通知原告曹飞在收到《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314元,逾期未足额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现原告未按规定的时间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曹飞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