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黎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信宜市。

审理经过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黎青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珠斗法刑初字第912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黎青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2日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过财产调查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16)粤0403执96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