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许琦涯,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执行人: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14331435G,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8-20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立,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琦涯与被执行人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2020)黔0502执74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现正处于拍卖中,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参与对该房屋评估财产价值的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47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