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改叶,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
被执行人:刘熙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牧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杜改叶与刘熙虎抚养费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杜改叶家庭困难,无工作收入,现申请执行人杜改叶已获得司法救助3900元,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致使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将依职权以救助金额为限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豫0711执1116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