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焕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留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庆荣,陕西锐博(留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向小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留坝县。
被告:姚桂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留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小容,身份同上。
被告:杨某某,男,20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留坝县江口镇柘梨园村六组。
法定代理人:向小容,身份同上。
审理经过
原告杨焕玲诉被告向小容、姚桂珍、杨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杨焕玲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焕玲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焕玲撤诉。
案件受理费4929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464.5元,由原告杨焕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