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徐新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原告:耿兆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强,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文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军,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于秀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亮亮,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付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青县青城路银岭世家生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亮亮,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徐新霞、耿兆晖与被告王文东、于秀虎、王付营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原告徐新霞、耿兆晖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新霞、耿兆晖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新霞、耿兆晖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徐新霞、耿兆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