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某,男,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农村居民,住庄浪县。
被告:李某,男,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农村居民,住庄浪县。
审理经过
原告朱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朱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