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谷和平,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农民,住湖北省鹤峰县。 被告:巴东吉鑫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山城明珠13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397086382U。 法定代表人:陈发术。 被告:郑祖坤,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巴东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谷和平与被告巴东吉鑫劳务有限公司、郑祖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谷和平于2021年2月8日以被告郑祖坤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巴东吉鑫劳务有限公司、郑祖坤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谷和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谷和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344元,由原告谷和平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向子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姚瑶 书记员(兼)  姚 瑶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