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烟隶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
被告:北京百家修商贸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鼓楼西街12号楼1至3层19。
法定代表人:曹崛
审理经过
原告烟隶川诉被告北京百家修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烟隶川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烟隶川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