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广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才轩,北京安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张秀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孟广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刘利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孟广冰、张秀珍与被告孟广辉、刘利芹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原告孟广冰、张秀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广冰、张秀珍的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