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华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望花区。

被告:张宝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福东,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福东,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邓华平与被告张宝丹、马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邓华平于2021年7月22日来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因个人原因不再提起本次诉讼,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华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12元,减半收取5856元,由原告邓华平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