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安重机服装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010。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郎宪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增亮,陕西厚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延长油田丰源实业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719704439W。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永坪矿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良,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延长油田丰源实业总公司服装分公司。注册号:XXXXXXXXXXX1301。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永坪矿区。
负责人:党永盛,该公司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贾耀顶、李翠侠,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重机服装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延长油田丰源实业总公司、延长油田丰源实业总公司服装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重机服装设备有限公司于 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重机服装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安重机服装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38元,原告西安重机服装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869元,实际由原告西安重机服装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景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