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君生,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甘肃省临夏县。

被执行人:临夏市茶香如故茶餐厅,住所地临夏市天成嘉苑1号楼1-2单元3楼商铺。

法定代表人:邓玉平。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君生与被执行人临夏市茶香如故茶餐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账户内存款17840元,案款已由申请执行人张君生领取,经查询,被执行人临夏市茶香如故茶餐厅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临夏市茶香如故茶餐厅法人邓玉平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全部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康海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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