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佟希波,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告:贾忠发,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告:沈阳万科金域华府有限公司,住所地不详,法定代表人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佟希波与被告贾忠发、沈阳万科金域华府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佟希波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因主体及证据方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无违法之处,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佟希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