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美鸽。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治,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贾晓磊。
被告:史慧珍。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告贾晓磊、史慧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告贾晓磊、史慧珍自愿达成和解意向,故于当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