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鑫,男,****年**月**日出生,贵州省兴仁县人。
被执行人付强,男,****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南充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望谟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6民初58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徐鑫申请执行付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1月25日向付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徐鑫以付强在本院执行过程需要通过其它案件拍卖房屋后才能按比例分配领取相应案件款为由,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付强的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望谟县人民法院(2021)黔2326民初589号民事调解书对付强的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