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郝齐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思南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郝齐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2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郝齐昌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065.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郝齐昌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7dd455*87f6ca*8c@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6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