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庆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鹤岗市诚驰二手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
被告:鲁志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孟庆鹏与被告鲁志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孟庆鹏于同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孟庆鹏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孟庆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孟庆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