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被告:廖兰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敏与被告廖兰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敏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请求冻结被告廖兰荣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廖兰荣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敏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廖兰荣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廖兰荣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魏娟 书记员夏梦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