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战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被告:李振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一号楼。
被告:赵雅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审理经过
马战五与李振国、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赵雅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马战五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赵雅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战五撤回对被告赵雅楠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