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春山,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建杰,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宁,男,****年**月**日出生,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王晨争,男,1963 年8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审理经过原告王春山与被告王晨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现原告王春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晨争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王春山撤回起诉。审判人员审 判 员 赵 欣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张 飒
书 记 员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