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薛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薛某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薛某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唐萍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