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育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
被告:徐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原告朱育庭与被告徐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朱育庭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育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育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育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