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柳国彦,男性,****年**月**日出生,410426196508230018,汉族,住襄城县;
申请执行人:仝占停,男性,****年**月**日出生,410426196106080555,汉族,住襄城县;
被执行人:许凯华,女性,****年**月**日出生,410426198810190028,汉族,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住襄城县;
被执行人:翟阿滑,男性,****年**月**日出生,410426198801200538,汉族,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住襄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襄城县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2日的(2019)豫1025民初1996号判决,于2021年2月4日,以(2021)豫1025执恢2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河南省××襄城县欧洲印象房产证号:2014-××3[写明被查封财产的状况],并责令被执行人内详(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许凯华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许凯华所有的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欧洲印象房产证号:2014-××3(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