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刘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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