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斗什杰,男性,****年**月**日出生,藏族,住同德县。
被执行人赛本加,男性,****年**月**日出生,藏族,住同德县。
被执行人成列,男性,****年**月**日出生,藏族,住同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斗什杰与被执行人赛本加、成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民事调解书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12889.25元整,剩余的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522执6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赛本加、成列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