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西宁市。
被告:黎满存,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萍诉被告黎满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萍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诉权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萍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7300元,本院已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