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成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菁菁,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吴堂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士文,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朱成玖诉被告吴堂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朱成玖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成玖的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成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85.00元,减半收取992.50元,由原告朱成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