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汤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洪江市。
被申请人:罗云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溆浦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汤军与被申请人罗云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汤军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网络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在湖南省怀化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黔城分公司的工程款202000元或被告的银行账户资金202000元,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汤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罗云康在湖南省怀化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黔城分公司的工程款202000元或被申请人罗云康的银行存款202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
二、将申请人汤军所有的用于担保的车牌号为湘NGxxxx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1530元,由申请人汤军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