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嘉可丰种子商店,住所地虎林市。 法定代表人:鲍赫男,该公司。 被执行人:张军,住虎林市杨岗镇杨树河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嘉可丰种子商店与被执行人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虎林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黑0381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虎林市嘉可丰种子商店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虎林市嘉可丰种子商店与被执行人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虎林市嘉可丰种子商店于2021年5月6日以被执行人张军不在村里居住,无法查找下落,暂不申请法院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2021)黑0381执13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