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行。住所地:榆树市榆树大街3567号。
负责人:孙成玺,系该公司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新,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宏伟,****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榆树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行与被告张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