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洪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欣,河北宾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旭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洪亮诉被告杨旭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洪亮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杨洪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5元,由原告杨洪亮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洪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艳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