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259号。 法定代表人杨红卫,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庆红,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宋文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鹤山区。 被告许保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鹤山区。 被告宋歌,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鹤山区。 被告耿秀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鹤壁市鹤山区,现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文斌、许保花、宋歌、耿秀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受理。审理期间,原告不能提供被告耿秀明的确切送达地址,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南省鹤壁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俊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