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发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互助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张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张发刚与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于2021年3月20日传票传唤原告于2021年4月23日早上10点30分在本院廿里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21年4月23日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发刚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50元,本院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发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