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州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胡定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定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渝0103民初189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8475.19元及利息、诉讼费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如期申报。据此,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查明
执行中,经本院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其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目前本案执行标的金额未实际执行到位。现本院已将案件的相关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