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卞志坚,男,****年**月**日出生,现住沈阳市皇姑区。
委托代理人:张焱,系辽宁碧玉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沈阳普拉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0P57H12N。
法定代表人:胡伟燕。
审理经过
原告卞志坚诉被告沈阳普拉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现原告卞志坚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卞志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卞志坚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卞志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