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某,男,****年**月**日出生,苗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告:邓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诉被告邓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8月17日受理后,原告何某于2021年8月20日以起诉状中遗漏当事人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