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治军,男,汉族,农民,住天水市秦州区。
被告:全治东,男,汉族,农民,住天水市秦州区。
被告:秦州区天河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全云龙,该合作社理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治军与被告全治东、秦州区天河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王治军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治军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王治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