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北路35号。
负责人:龙得来,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谢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
被执行人:黄小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谢辉、黄小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向本院提交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19)湘0408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