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军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昌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晓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 马学青,山西九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原告杨军波诉被告刘晓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杨军波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杨军波提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杨军波撤诉。审判人员审 判 员 曾 竞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崔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