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绥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王领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原告马康与被告王领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康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5元,减半收取413元,由原告马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