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坎布拉经济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坎布拉镇直岗拉卡村。
法定代表人:才项多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斗格措,女,****年**月**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坎布拉经济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斗格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坎布拉经济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斗格措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人坎布拉经济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322执1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