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建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原告:高玉媚,女,****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系原告何建浓的妻子。
被告:梁建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被告:李会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系被告梁建林的妻子。
审理经过
原告何建浓、高玉媚诉被告梁建林、李会珍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4月21日,原告以本案争议事项已处理完毕、本案纠纷已了结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主处分权利的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建浓、高玉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