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住所地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2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2198831300W。

法定代表人:肖有慧,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葵建华,男,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生云,男,该行员工。

被申请人:柳州恒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99852206K,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海关路11号柳万经典时代小区6栋1单元5-1号。

法定代表人暨本案被申请人:颜柳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被申请人:韦小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被申请人:韩雨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被申请人: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鹿寨县鹿寨镇桥北路鹿寨县林场场部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30752417498。

法定代表人:吴磊。

被申请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被申请人:柳州市众仲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海川家具市场A区E1栋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53102464013。

法定代表人暨本案被申请人:范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永福县。

被申请人:范宇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永福县。

被申请人:范天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永福县。

被申请人:柳州市亿林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太阳村委大晴山原采石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4340424678A。

法定代表人暨本案被申请人:朱伯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永福县。

被申请人:熊荣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永福县。

被申请人:李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被申请人:占学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被申请人:广西蒙山县中禾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蒙山县桐油坪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23315932726E。

法定代表人:欧文卿。

审理经过 原告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柳州恒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颜柳萍、韦小春、韩雨潼、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李昶、占学军、李**、柳州市众仲家具有限公司、范仲、范宇鹏、范天昀、柳州市亿林木业有限公司、熊荣琼、朱伯胜、广西蒙山县中禾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收到申请人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柳州恒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颜柳萍、韦小春、韩雨潼、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李**、柳州市众仲家具有限公司、范仲、范宇鹏、范天昀、柳州市亿林木业有限公司、李昶、熊荣琼、朱伯胜、占学军、广西蒙山县中禾木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02128.83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的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保全(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柳州恒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颜柳萍、韦小春、韩雨潼、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李**、柳州市众仲家具有限公司、范仲、范宇鹏、范天昀、柳州市亿林木业有限公司、李昶、熊荣琼、朱伯胜、占学军、广西蒙山县中禾木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02128.83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罗家礼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谢淇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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