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兆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 被告:江门市锐意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住所地:开平市长沙区325国道三江路段9号第三至第四卡铺位。 法定代表人:吴庭君。
审理经过
原告吴兆忠与被告江门市锐意家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吴兆忠于同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兆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兆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358元,撤诉减半收取计179元(此款原告吴兆忠已预交),由原告吴兆忠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许眉笑 人民陪审员 熊志君 人民陪审员 陈缘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陈远群 书 记 员 梁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