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洪连旭,男,满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本溪满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庆赫,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明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洪革,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洪连旭因与被上诉人张明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521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洪连旭于2021年10月12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洪连旭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521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洪连旭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元,减半收取五百零三元,由上诉人洪连旭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元,减半收取五百零三元,由上诉人洪连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