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峰,男,****年**月**日出生,农民,汉族,住泗水县。
被告:陈亚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立,山东治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案由
案由: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原告张峰与被告陈亚洲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峰撤回起诉。
诉讼费31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