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代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襄城县。 被告:叶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襄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代x诉被告叶x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代x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代x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花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 琦